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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3679

  国务院令第253号      1998年11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な敌蟹掷喙芾?
 ?。ㄒ唬┙ㄉ柘钅慷曰肪晨赡茉斐芍卮笥跋斓模Φ北嘀苹肪秤跋毂ǜ媸?,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ǘ┙ㄉ柘钅慷曰肪晨赡茉斐汕岫扔跋斓?,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ㄈ┙ㄉ柘钅慷曰肪秤跋旌苄?,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し掷喙芾砻?,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ㄈ┙ㄉ柘钅慷曰肪晨赡茉斐捎跋斓姆治龊驮げ?
 ?。ㄋ模┗肪潮;ご胧┘捌渚谩⒓际趼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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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ㄆ撸┗肪秤跋炱兰劢崧?。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磐?,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派笈?br />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鹕笈铝薪ㄉ柘钅炕肪秤跋毂ǜ媸?、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ㄈ┕裨荷笈幕蛘吖裨菏谌ㄓ泄夭棵派笈慕ㄉ柘钅俊?br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共同上一级环境?;ば姓鞴懿棵派笈?br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虐浞⒌淖矢裰な?,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哦砸丫浞⒆矢裰な榈拇邮陆ㄉ柘钅炕肪秤跋炱兰酃ぷ鞯牡ノ幻ィΦ倍ㄆ谟枰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三章 环境?;ど枋┙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匦胗胫魈骞こ掏鄙杓?、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て?,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て轮新涫捣乐位肪澄廴竞蜕苹档拇胧┮约盎肪潮;ど枋┩蹲矢潘?。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匦胗胫魈骞こ掏蓖度胧栽诵?。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ど枋┰诵星榭龊徒ㄉ柘钅慷曰肪车挠跋旖屑嗖狻?br />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ど枋┛⒐ぱ槭?,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⒐ぱ槭?。
  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ど枋┛⒐ぱ槭丈昵胫掌?0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旁鹆钕奁诓拱焓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
 ?。ㄒ唬┪幢ㄅㄉ柘钅炕肪秤跋毂ǜ媸椤⒒肪秤跋毂ǜ姹砘蛘呋肪秤跋斓羌潜淼?
 ?。ǘ┙ㄉ柘钅康男灾?、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旁鹆钔V菇ㄉ?,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睢?br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从胫魈骞こ掏蓖度胧栽诵械?,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旁鹆钕奁诟恼?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ど枋┛⒐ぱ槭盏?,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旁鹆钕奁诎炖砘肪潮;ど枋┛⒐ぱ槭帐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唇ǔ?、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旁鹆钔V股蛘呤褂?,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九条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诺跸矢裰な椋⒋λ辗延?倍以上3倍以下的???。
  第三十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诺墓ぷ魅嗽贬咚轿璞住⒗挠弥叭ā⑼婧鲋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呕嵬裨河泄夭棵帕硇泄娑ā?br />   第三十二条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す芾?,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す芾淼墓娑ㄖ葱小?br />   第三十三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す芾?,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